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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最高罚200万!这部新规严查网络不正当竞争

来源:浙江日报 2024-09-04 小编

你有没有发现,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网上的评价变味了?

网购一件商品、点一份外卖,商家常常请求你发个好评,可以返现或者送小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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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现象几乎已成为许多卖家约定俗成的“行规”,也是监管的“灰色地带”。但现在,这个不规范的“行规”,可能导致大额罚款。

9月1日起,《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施行。这部新规第一次明确指出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情形: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如果违反,市场监管部门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新模式新技术的涌现,让大众数字消费体验打开了想象空间。如今,网上购物、线上预订,几乎满足了人们对衣食住行的各类消费需求。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发布的《互联网助力数字消费发展蓝皮书》显示,我国网购用户规模已超9亿人,其中90后、00后网购使用率分别达95.1%、88.5%;60岁及以上银发网民网购使用率为69.8%。农村网民线上消费能力也不断增强,网购比例达76.7%。

网购本是一件好事,一键“买买买”的消费者,激发了我国数字消费的活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2023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5.4万亿元,连续11年居全球第一。

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层出不穷的消费乱象。

“要好评”,早已不是新鲜事。餐馆、商家、民宿之所以注重好评率,是因为他们的经营状况大多与好评排名息息相关。杭州一家餐馆老板告诉记者,很多人通过线上预订时,都会选择评分高的“靠谱”商家,“收到一个差评,就要用5个好评去拉高评分,不如发个小红包换个好评,更划算。”

然而,对消费者来说,相比线上平台展现的“面子”评分,大家真正在意的,是“里子”——真实的产品质量与服务。之前,我国已有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但对“要好评”等网上消费的新现象新情况,规定不够细致、明确。

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已有不少探索。

去年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引发社会关注。一家公司打造了“虚拟数字人”Ada,并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另一家公司也发布了相关视频内容,在片头片尾处替换了标识,并加入其它“虚拟数字人”名称及营销信息。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原告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还有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权案、“饿了么”与“美团”不正当竞争案等,均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浙江在司法领域的创新实践、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案例。

新规的实施,从国家层面,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和补充。

此次新规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它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列举,主要凸显了两个“新”。

一个“新”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上的新表现形式。

比如仿冒混淆,此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的侵权有认定,但对网络活动中其它有影响力的特殊标识,并没有规定。近年来冒出来大量的应用软件、网店、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和游戏界面等,它们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等出现相似,可根据新规被认定为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一个“新”,是新的社会热点问题。刷单炒信、好评返现、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是监管盲区。

但之后,无论在包裹、链接还是聊天中,出现任何附带条件,要消费者点几颗星、写几个字、晒几张图或视频,以及追评或指定内容好评等情形,并予以返现或奖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其中还包含一些新现象,如“关键词隐形不正当使用”。它指的是,搜索A却跳出B页面,借用他人商品或服务的影响力、美誉度,来提高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举个例子,浙江某公司开发了一款视频剪辑应用“快云”,经过持续推广宣传,已积累一定客户群体。另一家公司开发了同为视频剪辑应用的“喵云”,并在后台将“快云”设置为隐性关键词,使消费者搜索“快云”时,显示出“喵云”的网址链接,且搜索排名靠前,造成混淆。

这些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纳入监管。

我国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全球最大规模中等收入群体,数字经济发展如火如荼,数字消费发展空间十分广阔。数字消费涉及技术、物流、产业、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离不开各部门联动。

除新规之外,今年以来,我国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今年上半年,商务部印发《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从丰富供给、激发需求、优化载体、提升业态等,对数字消费进行全面部署;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重点培育餐饮、文旅体、购物等消费新场景,对“利用新技术拓展购物消费体验”“促进虚拟现实(VR)体验等文娱业态场景创新”作出安排。

难点、堵点的持续打通,市场规则的不断健全,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新规还告诉大家,遇到问题时该怎么解决。

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新规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其中明确,对举报较集中或引发严重后果及其它不良影响的,由实际经营地、违法结果发生地的设区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优化执法办案程序。

另一大亮眼之处,是同等保护了商家权益。

比如,平台仅退款、同行报复拍大单后退款或拒收,都属于违法,可直接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举报;平台不能不正当干预商家的商品展示,被比价就屏蔽店铺和商品;不能强制经营者对商品价格、销售对象、区域、时间等,进行不合理限制;平台要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一系列举措,督促经营者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为数字消费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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