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直销动态

东方药林连发三声明

来源:东方药林 2024-06-26 宁静致远

东方药林关于规范代理商营销行为的严正声明

各位东方药林代理商:

为帮助全体代理商合理运用现代化媒体工具,规范营销行为,助推业务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促进公司及代理商健康稳定发展,遵从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此,东方药林要求全体代理商规范营销行为,郑重声明如下:

一、全体代理商应守法营销、规范推广,严禁歪曲、捏造、篡改公司宣传资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转载、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宣传含有违法内容的信息;

2、严禁歪曲、篡改、杜撰与公司相关的公共资讯、报道,擅自发布未经公司证实或核准的信息;

3、严禁夸大宣传。应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的态度向消费者介绍和推广产品,严禁夸大/虚假宣传,严禁任何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营销行为;

4、严禁擅自传播未经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不轻信非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

二、全体代理商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严禁擅自使用公司名义宣传。

1、严禁擅自在媒体平台以东方药林公司、产品品牌、公司logo等内容注册账号、申请认证并使用相关头像;

2、严禁擅自使用公司名义,在互联网平台上注册网站、网页、开设企业公众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官方论坛、微博、小红书、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

3、严禁擅自使用公司名义,以任何形式编辑制作、发布推广未经公司授权的文字、音/视频、印刷品等内容;

4、在网络上发布、刊登广告或发表言论,未经公司审核批复,严禁擅自使用公司logo、标志、品牌、商标、商号、域名、公司领导肖像及相关视频等资料进行宣传。

三、代理商发生上述行为的,我司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望所有代理商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经销商营业守则制度》、《营销人员媒体守则规定》,守法营销,合规经营。

特此严正声明!

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东方药林关于冒用公司名义进行商业行为警告
我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要求,坚决抵制任何公司、组织、团体等形式市场主体以任何形式进行挂靠,任何主体不得以我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推广、产品销售等其他任何商业行为。对于任何公司、组织、团体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的商业行为,我公司强烈谴责并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部分公司如“雷****有限公司、迪****有限公司、广州***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司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
我公司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经营,抵制挂靠经营,杜绝消费欺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公司名义、品牌及商标实施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我公司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任何公司、组织、团体及个人,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行为,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业务推广,消除对我公司的负面影响。

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东方药林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严正声明
经我司调查发现,在部分媒体平台上有非我司官方账号发布的与我司产品、业务相关文章、视频等内容,其内容涉及夸大/虚假宣传,已属于违法行为,严重侵犯我司商誉,侵犯我司商标权等合法权利,对我司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部分侵权账号如公众号“总部招商加盟、总部招商加盟代理商、车到山前、和谐家园、丰德康养、张氏美业、巴黎海芬、从头开始解决问题、泉一美业”等,均不是我司官方账号,其发布的信息内容不能代表我司的推广政策,涉及到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须由媒体账号所有人自行承担。
我司将持续监测各网络媒体平台,不断清查侵犯我司商誉,影响我司形象的各类账号,以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在此,请未经授权发布涉及我司产品、业务内容的个人及媒体平台自觉清理、下架侵权内容,我司将依法保留追究相关人员及媒体账号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




责任编辑:宁静致远

特别说明:本网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只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