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晚报 2023-12-07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针对大数据杀熟、诱导式消费、预付款“跑路”等消费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性制度和措施,以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App开通收费服务必须清晰告知消费者
App通过自动续费优惠吸引消费者选择,如果忘记取消就要花“冤枉钱”。对此,《条例》要求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在消费者开通服务前,要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告知服务的内容,扣费的金额和方式等信息;在服务期间,要为消费者提供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服务的途径。
《条例》特别提出经营者需在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消息推送等有效途径将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事项告知消费者。
预付式消费引进第三方监管机构 经营者需保护“一老一小”消费权益
此外,要求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条例》还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设置网络游戏实名认证、适龄提醒、防沉迷等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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