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2024-06-19
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该通知详细罗列了我国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明确提出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21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0件)、预备制定的行政法规(19件)、预备修订的行政法规(18件)。
其中,在“预备修订”的18个项目中,明确包含“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这说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销监管相关部门近期一直着力推动的直销两个条例的修订获得了最高层面的认可,并正式进入了国家立法流程序列。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于2005年公布实施以来,在重新开放中国直销市场上为行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因为其并没有完全解决直销行业存在现实市场制度问题,因此也让中国直销行业近20年来都面临市场与政策不符的尴尬,造成很多行业的灰色地带,让行业政策和监管的权威性和执行性大打折扣。
据《知识经济》杂志了解,本轮推动中的直销两个条例修订,重点就是解决开放团队计酬和多层次的问题。本刊记者从部分参与修理相关活动的监管人员和专家那里获知,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也在于此。大家普遍认为,只有理顺了直销行业一直存在的这个政策尴尬,行业的有效监管才能真正落地,中国直销的未来也才可能获得真正健康有序的发展。
这绝对是中国直销行业一件里程碑式的喜事,整个行业都应该为一直以此为目标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的领导们点赞。曾经,本刊记者也听到不少业界人士对相关部门推动修例事宜的质疑,认为牵扯的部门太多,事情太复杂,部分企业还因眼前私利不愿配合,不看好。但是,成功永远属于积极付出行动的人,以及愿意相信的人。
当然,进入2024立法预备修订名单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这中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很长时间需要耐心等待。特别是,在这种关键的时候,整个中国直销行业必须以此为核心,帮忙不添乱。特别是要配合条例修订前的各种整改,包括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进行的整治挂靠交叉检查,大家都应该拿出诚意和具体措施,为相关部门的修例工作能够正向开展积极铺路。
以下为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21件)
1.能源法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起草)
2.统计法修正草案(国家统计局起草)
3.会计法修正草案(财政部起草)
4.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起草)
5.原子能法草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起草)
6.招标投标法修正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7.仲裁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8.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草案(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起草)
10.国家公园法草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起草)
11.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起草)
12.海商法修订草案(司法部、交通运输部等起草)
13.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1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科技部起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金融监管总局起草)
16.渔业法修订草案(农业农村部起草)
17.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起草)
18.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应急管理部起草)
19.监狱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20.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起草)
21.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商务部起草)
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产品质量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机关事务管理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商标法修订草案、教师法修订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药师法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海关法修订草案。
二、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0件)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修订)(司法部起草)
2.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3.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局起草)
4.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起草)
5.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起草)
6.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订)(司法部起草)
7.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8.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9.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起草)
10.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起草)
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2.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司法部组织起草)
1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起草)
14.稀土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
15.快递暂行条例(修订)(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起草)
1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7.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8.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
19.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交通运输部、司法部起草)
20.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修订)(司法部起草)
21.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网信办起草)
22.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交通运输部起草)
23.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商务部起草)
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修订)(科技部起草)
25.烈士褒扬条例(修订)(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
26.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国家新闻出版署起草)
27.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农业农村部起草)
28.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起草)
29.住房租赁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30.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起草)
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农村公路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政策发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历史街区与古老建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密云水库保护条例、卫星导航条例、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商事调解条例。
预备修订外汇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国家安全急需的立法项目
2.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关立法项目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责任编辑:许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