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利用发行虚拟货币而获取持币、推广收益,但实际上要求参加者必须由上线激活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11月26日,省检察院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工作情况,这起“拉人头”式的传销案件就是典型案例之一。2014年下半年,在某网络公司工作的蔡某偶然接触到某网络平台,认为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具有极大的“投资价值”。此后7年间,蔡某陆续筹集70万元购买该平台的虚拟货币。为获取高额推广收益,蔡某在全国各地进行“巡讲”,还自费建立宣传网站,发展数万人成为其下线,并引诱他们购买该平台虚拟货币。截至案发,蔡某从该平台获利1.3亿余元。其获取巨额财富的真相,实为以“互联网金融工具”为幌子、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的网络传销。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以蔡某等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平台要求参加者必须由上线激活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购买一定数量的平台虚拟货币方能获得交易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出资持币和发展下线。平台本身无任何经营活动,参与者获利来源是其他参加者缴纳费用而形成的资金池,平台的组织架构、会员层级设置、持币及推广收益制度等行为模式符合传销组织的特征。2023年12月,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蔡某等3人提起公诉,蔡某等3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据省检察院统计,2021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443人,提起公诉7103人。我省的金融犯罪案件量持续下降,2021年至2023年起诉人数分别同比下降4.13%、30.50%、4.59%。案件呈现以下特点: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去年全年起诉非法集资被告人1172人,与2019年相比下降47.93%,实现案件数量“四连降”;洗钱案件数量持续升高,去年起诉253人,较2021年相比增加2.78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犯罪增多,2023年至今起诉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擅自发行股票、违规信披等往年少见罪名78人,相当于2017—2022这6年间起诉人数总和;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2023年以来全省起诉涉及贷款、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案件3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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